正常合规持有、来源清白的10个比特币不会被国家无偿没收吞并,我国现有法律法规与监管政策没有任何条款规定会主动收缴普通民众名下个人持有的比特币资产,只有在对应比特币牵扯违法犯罪活动时,司法机关才会依照法定程序依法查封、追缴涉案币种。

2013年五部委发布的风险通知率先将比特币划定为特定虚拟商品,确立其具备虚拟财产属性,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七条也明确我国依法保护网络虚拟财产,这从法理层面锁定了个人合法持币的财产权利基础。后续2017年七部委、2021年十部门接连出台监管文件,管控重心集中在关停境内虚拟货币交易平台、叫停ICO代币发行、整治虚拟货币挖矿产业、禁止金融机构和支付渠道对接虚拟货币兑换业务,约束的是商业化交易、融资、挖矿等经营性行为,通篇没有出台禁止个人私下持有比特币、常态化收缴民众存量比特币的规则。从多年落地执行情况来看,各地监管落地均遵循区分持有和经营的原则,监管部门不会通过行政手段上门排查、强制收走普通用户存放在冷钱包、去中心化钱包内的比特币资产。

10个比特币遭遇依法收缴仅限定在资产来源涉违法的特定场景,也是唯一会被相关部门处置币种的情况。如果这部分比特币是通过电信诈骗、传销、非法集资、跨境洗钱、非法挖矿、走私等违法犯罪所得,办案机关在立案侦查后,会根据刑事诉讼法、刑法相关条款冻结涉案地址对应的比特币,法院判决后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倘若用户使用10枚比特币作为结算工具开展场外大额非法汇兑、地下钱庄交易,相关币种同样会被执法部门依法扣押处置。反之,通过早年合理购置、赠与、正常所得等合法途径获得的比特币,哪怕无法在境内通过正规平台变现,资产所有权依旧归属持有人,国家不存在无条件收缴吞并的法理依据。
